《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促进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1961年10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第九届会议上通过《公约》草案,1965年《公约》正式生效。近年来,《公约》成员快速增长,目前有125个成员,约占全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及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公约》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功能,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2023年3月8日,我国加入《公约》。11月7日《公约》对我国生效,我国将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各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我国使用,享受同等便利。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我国内地与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间的文书往来不适用《公约》,维持现行方式不变。
关于附加证明书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中国领事服务网附加证明书版块:http://cs.mfa.gov.cn/zggmcg/fjzms/
对我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用文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扫描附加证明书上的二维码或登录下列核验网址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进行在线核验。
附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 | |
亚洲(22个) |
中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文莱、格鲁吉亚、印度(注3)、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沙特、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 |
非洲(16个) |
博茨瓦纳、布隆迪、佛得角、斯威士兰、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突尼斯、卢旺达(注2) |
欧洲(44个) |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 |
北美洲(21个) |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注2)、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 |
南美洲(1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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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10个) |
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新西兰、纽埃、帕劳、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 |
注1:名单截至2023年11月1日。
注2:《公约》目前暂未对加拿大、卢旺达生效。(将于2024年1月11日对加拿大生效,于2024年6月5日对卢旺达生效)。
注3: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
注4: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间不适用《公约》。
注5: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官网公布《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及联系方式,可访问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authorities1/print1/?cid=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