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外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展现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要求,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建立领导班子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举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邀请知名专家来我办授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全体机关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显著提升。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落实任务、压实责任、抓实效果,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党组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年终述职与述法相结合,自觉学法用法,确保依法行政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落实、全程有监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在青岛外事网、青岛外事公众号上发布争创标语及图片,全力配合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组会议事协调和监督决策的作用。对外交流交往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按规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完善APEC商务旅行卡和领事认证业务“网上办”和“掌上办”系统功能,高效便捷服务企业和群众;持续扩大APEC商务旅行卡知晓率和覆盖面,全力助推我市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配合我市有关牵头部门,做好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规范工作。
(五)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认真做好涉外管理各项工作;妥善处置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坚定维护了我市公民、法人在海外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在全市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海外风险防范意识。
(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内容,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持续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工作实践;筑牢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的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七)加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扎实推进《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关于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具体措施以及我市推进计划、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外事法律人才培养,强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外办及所属事业单位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在理论学习的深度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学习实践还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学习宣传方式方法缺乏创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大宣传覆盖面还不够。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法治工作贯彻落实,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二)加强理论学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材料,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题》《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权威辅助读物,推动机关干部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强化学法用法。抓住“关键少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年度述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等制度,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鲜明导向。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秉承“外事为民”的理念,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优化外事服务业务,逐步实现其他涉外服务业务的“一网通办”,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办事效率、便捷程度,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五)加大涉外法治宣传。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体外事工作者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做好领事保护及涉外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